中華民國
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24年10月17日發布新聞「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
智慧局於(113)年9月1日起推出「發明專利再審查加速審查(AEPRe)」方案,針對初審核駁審定理由僅核駁部分請求項、部分請求項未核駁的案件,若申請人於再審查時以「刪除核駁請求項、將未核駁請求項改寫為獨立項」的方式進行修正,使專利範圍成為初審認定的核准範圍的再審查案,給予加速審查。智慧局表示,AEPRe方案剛開始試行就收到申請人提出申請書,目前第一件AEPRe加速審查的再審查案已經發出核准審定書。。(AEPRe方案、答客問及請求項修正例示:https://www.tipo.gov.tw/tw/cp-85-977635-e7dc7-1.html )
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24年10月24日發布「新版商標檢索系統」
智慧局即日起對外開放新版「商標檢索系統」服務,具簡易及進階檢索方式,歡迎多加利用!為提升「商標檢索系統」操作便利性並支援行動裝置瀏覽,智慧局已建置新版系統進行優化,將區分簡易檢索及進階檢索方式,以符合不同使用族群需求,同時新版系統亦提高檢索結果筆數至1,000筆,減少須反覆調整檢索條件進行限縮情況。(新版「商標檢索系統」網站連結:https://cloud.tipo.gov.tw/S282/S282WV1/ )
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2024年10月24日發布「2023年WIPO與TIPO受理發明專利申請趨勢比較分析」
智慧局公布2023年我國受理發明專利持續成長1.2%,WIPO受理PCT發明專利繼2009年首度轉為負成長。2023年,WIPO受理PCT發明專利申請估計約272,600件,年減1.8%,終結連續13年的成長;反觀TIPO受理50,854件,年增1.2%。(圖表連結:https://www.tipo.gov.tw/tw/dl-287518-bd448d74de374b91acffe7e563e37fb0.html )。2023年,WIPO與TIPO發明專利申請,分別以「運算科技」及「半導體」最多。2023年,全球PCT專利申請華為七連霸,TIPO專利申請台積電五稱冠。2023年,WIPO前十大申請人多在「數位通訊」積極布局,TIPO前十大則多以「半導體」最高。
中國大陸
一、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4年10月16日發布新聞「中國創新能力穩步提升」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4年全球創新指數報告》顯示,中國大陸在全球創新指數排名中位居第十一,並連續第二年在百強科技集群數量上排名第一。報告指出,中國大陸在創新投入和創新產出方面都取得顯著進展,並在知識與技術產出、基礎設施和商業成熟度等方面名列前茅。中國大陸在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方面也取得顯著成果,並持續打造強大的創新生態系統,為企業創新活動和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良好環境。報告強調,中國大陸正處於由知識產權引進大國向知識產權創造大國轉變的關鍵時期,將持續提升知識產權治理能力,為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做出更大貢獻。
二、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4年10月25日發布「AIPPI世界智慧財產權大會通過《2024年AIPPI杭州決議》」
2024年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AIPPI)世界知識產權大會在杭州圓滿落幕,為期四天的會議聚集了來自全球92個國家和地區的2300名知識產權界人士,以「知識產權的平衡保護與創新發展」為主題,舉辦了約百場交流活動。會議的重大成果之一是《2024年AIPPI杭州決議》,這份決議涵蓋了四個研究主題,包括披露要求、組合商標的衝突、著作權的戲仿抗辯和無端侵權指控,涉及專利、商標、著作權和權利行使等領域。這份決議將在會議結束後兩週內正式發布,並提交給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世界貿易組織(WTO)以及各國政府部門,作為制定知識產權法律和政策的重要參考。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4年10月22日發布「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歐洲專利局關於專利合作條約國際檢索單位試點專案進入第二階段的聯合公報」
關於歐洲專利局(EPO)和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CNIPA)共同推行的專利合作條約(PCT)試點項目的第二階段。從2024年12月1日開始,中國大陸申請人可以使用人民幣直接向CNIPA支付給EPO的國際檢索費。這項新的付款方式讓中國大陸申請人更容易且更經濟地向EPO提交PCT申請,進一步簡化了申請流程,並為中國大陸創新者進入歐洲市場提供了更大的便利。這項試點項目旨在促進中歐之間的合作,支持中國大陸創新者在歐洲取得專利保護。更多相關訊息連結:
四、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24年10月25日發布「中紐(西蘭)專利審查高速路(PPH)」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與紐西蘭智慧財產權局(IPONZ)共同決定,中紐PPH試點將於2024年11月1日啟動,為期兩年,至2026年10月31日止。中紐PPH試點啟動以後,雙方申請人可以按照中紐專利審查高速路試點專案下提出PPH請求的流程,向CNIPA或IPONZ提出PPH請求。PPH是不同國家或地區間的專利快速審查通道,通過專利審查機構之間的工作共用加快專利審查進程。自2011年11月啟動首項PPH試點至今,國家知識產權局已經先後與33個國家或地區的專利審查機構建立了PPH合作。
美國
一、2024年10月23日USPTO官網發布新聞稿「USPTO, National Treasury Employees Union Chapter 245 Sign New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和國家財政員工聯盟(NTEU)簽署了一項新的集體談判協議(CBA),這是20多年來第一次。這項協議在2001年更新後,首次以超過20年的時間進行更新。這項協議設定聯邦政府勞資關係的領導標準,這項協議立即生效,有效期為五年,並包含續約條款。
二、2024年10月24日USPTO官網發布新聞簡報「USPTO Marks IP Month with Expanded Tools for Entrepreneurs and Startups」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在「智慧財產權月」推出一系列資源,旨在協助新創公司、小型企業及企業家們了解並保護他們的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對經濟成長和全球挑戰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USPTO推出的「智慧財產權辨識工具」和「新創公司認證培訓課程」皆為免費資源,旨在幫助企業家們掌握智慧財產權知識、辨識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類型以及如何保護其資產,並提供關於資金、網路安全和避免可疑投資的相關資訊。
日本
2024年10月18日至22日JPO官網發布「日本特許廳分別與WIPO、EPO及USPTO舉行雙邊會議」
2024年10月14日,日本專利局(JPO)局長小野和副局長安田在東京出席第42屆三國局長會議期間,與歐洲專利局(EPO)局長安東尼奧·坎皮諾斯先生舉行了雙邊會談。討論內容包括對歐洲統一專利制度以及歐洲專利局關於DE&I的最新舉措的介紹。DE&I(多元公平與包容):為了激勵創新,有效利用我們現有的人類多樣性(包括婦女和青年)是必不可少的。
2024年10月15日,日本專利局局長小野和副局長安田在出席第42屆日本特許廳會議期間,會見了商務部知識產權副部長兼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局長Kathi Vidal女士三邊辦公室主任在東京舉行會議。討論美國專利商標局和日本特許廳之間審查相關的合作,並介紹了美國專利商標局關於DE&I的最新舉措。
2024年10月15日,日本專利局小野局長、安田副局長在出席第42屆中日韓首腦會議期間,與世界智慧財產局(WIPO)副局長(專利與技術)Lisa Jorgenson女士舉行會談會議期間,日本特許廳副局長安田先生簽署了一份聯合意向聲明,旨在達成WIPO和JPO之間的共識,以傳達WIPO在DE&I相關活動中的合作並就在日本特許廳引入ePCT。ePCT是一個基於瀏覽器的安全系統:以10種發布語言提供,為申請人、智慧財產局和第三方提供廣泛的功能。申請人可以向參與的PCT受理局提交新的國際申請,並使用ePCT管理所有後續流程,然後知識產權局可以使用WIPO託管和維護的線上功能來履行其職能,從而可能節省開發自己的功能所需的精力和費用電子系統。
歐洲
一、2024年10月15日EPO官網發布「Select Committee Welcomes Progress with Unitary Patent-Agreement Reached on Budget and Accession of Romania Welcomed」
歐洲聯盟單一專利制度的最新進展,包括其使用率、會員國擴張以及未來發展。單一專利系統自推出以來獲得了廣泛的支持,已經超過四分之一的歐洲專利申請都使用了單一專利制度,並且隨著羅馬尼亞加入,其地理範圍也擴大了。委員會也肯定了單一專利系統對於歐洲創新和競爭力的重要性,並鼓勵所有歐盟會員國加入該系統。
二、2024年10月22日EPO官網發布「Patenting by European Universities on The Rise」
主要探討歐洲大學在專利申請中的角色及其對創新產業的影響。歐洲大學在過去二十年間在發明領域變得越來越活躍,在2019年佔歐洲專利局(EPO)申請專利的比例超過10%。然而,報告也發現大學在專利所有權和商業化方面存在很大差異。部分大學在專利活動中扮演著領導角色,但歐洲各國之間的合作卻仍然有限,這阻礙了歐洲創新生態系的發展。為了改善這個問題,報告也介紹了歐洲專利局(EPO)的Deep Tech Finder(DTF)工具,該工具可以幫助尋找具有投資價值的企業,包括由大學衍生出來的公司,並鼓勵大學、研究機構和企業之間的合作。
https://www.epo.org/sites/default/files/2024-10/EPO_Universities_Study-Fig221-StndAln-EN-1920 x 1080.jpg(Academic patents as a share of all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filed from EPO member states, 2000-2019)
WIPO
一、2024年10月22日WIPO官網發布「New Tooltips Added to The Global Brand Database」
推出一項新功能,幫助用戶更了解全球品牌資料庫中的搜尋欄位和篩選器。當滑鼠懸停在某些文字方塊名稱上時,滑鼠將顯示一個問號“?”並將出現該欄位的解釋。此功能對於新用戶特別有幫助,可以更輕鬆地導航和理解不同的搜尋字詞。https://www.wipo.int/documents/d/global-brand-database/images-en-hoverover.png
二、2024年10月16日WIPO官網發布「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United Kingdom Continues Issuing Statements of Grant of Protection」
繼2024年2月成功啟動試驗後,英國智慧財產局(UK IPO)宣布將繼續發布對在海牙體系下註冊的外觀設計授予保護的聲明。《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共同實施細則第18條之二(1)規定的程序允許指定締約方透過發布授予保護聲明的方式,傳達在各自管轄範圍內對國際註冊外觀設計授予保護的情況。隨著這一發展,使用海牙體系的企業和設計師現在將獲得有關其在英國的設計保護的更清晰的資訊。
從爆售一空的嘉年華,看見”平民”需求!
在深入探討這次演唱會議題之前,讓我們先回顧演唱會的起源。在唱片工業、數位科技、網路技術尚未普及的年代,現場音樂演出是主要的音樂傳播方式,十七世紀末歐洲出現了公眾音樂會的雛形,十八世紀開始蓬勃發展,並逐漸普及至平民階級,因此當時音樂家會舉辦演唱會的初衷,就是要將創作傳播給喜愛音樂的大眾平民。然而近期周Jay<2024嘉年華>現場演唱會發生了大部分的歌迷都買不到票的問題,諸多新聞媒體報導都指出黃牛利用科技大量掃票,以及主辦單位沒有強制實施實名制購票,都有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歌迷難以購得門票。實名制購票在台灣實施上也面臨一些挑戰,例如修改個資時間過長,造成購票流程不便,也降低了用戶體驗。針對這些人性需求,強哥也提供一些新的專利技術,或許能夠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一、虛擬演唱會-發明專利
2021年11月22日騰訊科技申請了一件虛擬演唱會專利(公告號CN114120943),隨後2022年7月15日蔚領時代科技申請了一件VR雲端虛擬演唱會專利(公告號CN114900678),這兩個專利都提供了新的線上演唱會體驗,它們的特點包括:
- 根據歌曲練習結果呈現演唱會入口:用戶能創建演唱會房間,確保演唱會品質。
- 模擬目標歌手演唱:用戶在演唱會房間中演唱歌曲,並供其他用戶觀賞;還可以讓已故歌手的演唱會也能重現。
- VR之端雲結合:將演唱會內容放在雲端渲染,觀眾席畫面則在本地渲染,兼顧畫面效果和互動的即時性,提供更沉浸式的體驗。
虛擬演唱會的優勢
- 提供更多娛樂選擇,例如已故歌手演唱會的重現。
- 提升人機互動效率,用戶可連續欣賞歌手的多首歌曲。
- 降低設備門檻,用戶無需高性能設備也能觀賞高品質演唱會。
二、實名制票務系統-發明專利
其實早在2016年4月27日國民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就取得了一件實名制購票專利(公告號CN103258351),且這個專利旨在解決黃牛問題,它的技術特點包含:
- 電子票與購票者身份資訊綁定:購票時需提供身份資訊,生成的電子票上會攜帶這些資訊。
- 手機存儲卡加密:電子票會加密後發送到購票者手機,並儲存在手機存儲卡中,以提高安全性。
- 驗票裝置比對驗證:驗票時會比對電子票資訊、梯次、日期等,部分裝置甚至會進行人臉比對,杜絕黃牛轉售。
實名制票務系統的優勢:
- 遏止黃牛利用虛假資料或不正方式搶票。
- 提高購票的公平性和安全性,讓真正想參加演唱會的歌迷更容易買到票。
虛擬演唱會和實名制購票都是因應時代需求而生,它們能解決現今演唱會面臨的諸多問題,例如黃牛猖獗、購票困難等,並提供更豐富多元的音樂體驗。當然,科技創新與商業化的過程中,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智慧財產與商業價值,不僅要把握應享有的權利,更要注意相關的風險。如果有興趣歡迎來跟強哥聊聊,搜尋<GIPR Channel>或<GIPR.TW>與我聯繫。
專利申請系列-什麼可以?什麼不准?
一般人有了好點子,想將其商業或商品化,不知道能不能透過專利保護或提升價值,最後吃了大虧、利益被人侵犯,相當的可惜。從這期開始強哥會在<GIPR Channel>分享「專利申請系列」,透過一些案例來介紹,那些東西可以、如何來申請專利?
一、什麼東西可以申請專利?
智慧局商標檢索系統公布的「行業分類」(連結如下:https://cloud.tipo.gov.tw/S282/OS0/OS0306.jsp?l6=zh_TW&isReadBulletinen_US=&isReadBulletinzh_TW=true )可以看見,這些行業類別不僅有(A)農、林、漁、牧業,亦有大眾所熟知的(C)製造業(含資通/軟/硬體),甚至有(R)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其實強哥認為,從代碼(A)至(S)的各行各業中都有事物可以申請專利,但是相對關鍵的因素其實在於:你所要申請的專利是否具備「技術性或設計」的本質。
二、什麼東西不准申請專利?
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純藝術創作。積體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單純的發現,自然界中既有存在的物、現象及法則等。科學原理,能量不滅定律、萬有引力定律等自然法則或科學原理。單純軟體程式碼本身(屬於著作權)、中文輸入/語言/數學/遊戲方法或規則本身、人為方法(如以手指夾球)、商業方法、傳統技藝等。
三、如果我只有Idea?我的Idea能不能申請專利?
許多朋友常常問強哥上述類似的問題,基於強哥將近20年的研發工作&智財實務經驗的實證結果,強哥得到以下心得:
(一) 各行各業中都有事物可以申請專利,但是否都有申請專利的價值,則關乎當時申請專利的動機與目的。
(二)你所要申請的專利就是將你的Idea提升並具有技術性或設計性,最後轉換成符合的專利類型。(專利具有三種類型-發明、新型、設計)
四、什麼是發明?
發明指的是利用自然法則,創造出能解決問題、達到預期目標的技術思想。重點在於發明必須具有「技術性」。發明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
五、什麼是新型?
新型必須是有形物品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例如工具、家具或產品,而抽象的技術思想或觀念以及無形物品則不在新型的範圍之內。
六、什麼是設計?
申請設計專利的設計必須符合兩個條件:「應用於物品」,意指設計必須應用在具體的物品上,而不是抽象的概念;「透過視覺訴求」,表示設計必須透過視覺方式呈現,並能引起人們的視覺感受。與功能性、技術性無關。
七、結論
一般大眾對於什麼東西可以申請專利的了解有限,因為:(1)專利法複雜且專業;(2)普通教育體系缺乏智財基礎教育;(3)缺乏實際經驗;(4)許多人對專利存在誤解或偏見;(5)申請流程繁瑣且昂貴;(6)技術和創新知識的局限;(7)專利類型多樣。雖然專利對於保護創新非常重要,但由於法律、技術、教育等多方面的因素,許多人對專利領域的理解不夠深入。
當然,如果研發、行銷、經營者應把時間、精神智力都灌注在本職上,因此挖掘專利、申請專利的工作就交給專家吧!如果有興趣找強哥談談,讓強哥協助您取得所需重要資訊、追蹤技術、專利挖掘、迴避風險,歡迎與強哥聯繫。